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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有關114年度「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」實施計畫1份

主旨:函轉教育部有關114年度「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」實施計畫1份,詳如說明,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及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,教育部自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,實施計畫重點說明
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、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教保服務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二)申請、推薦之程序及時程:
1、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及其校內人員:由該校向本府申請,或主動舉薦。
2、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其個人:逕洽學校,由該校向所屬地方政府申請。
3、由申請者將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函於114年2月27日(星期四)前送至本府後,請本府將依審慎客觀原則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,並函送至教育部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。
(三)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:
1、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、推廣,對促進終身學習,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。
2、從事本土教育論述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有創新卓見。
3、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、教學、教材或著作,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。
4、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,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,影響深遠。
(四)評選方式: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,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段進行評選。
1、初選: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,依本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,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。
2、決選: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,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;必要時,得進行面談、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。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,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,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。
(五)獎勵內容: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,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,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.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Module/index.aspx?sid=1107),同時將評選結果通知獲獎者所屬直轄市教育局或縣(市)政府。
三、檢送實施計畫一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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