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「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
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以104年4月29日公地保字第1040006425號令修正發布「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」第2條及第7條條文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4月29日公地保字第10400064252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前揭函與修正條文各1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