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

(一)申請及執行期程: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,應於103年3月26日(星期三)前提出申請,執行期程自10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止。
(二)補助對象:由申請學校針對具身心障礙、原住民、中輟、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提報培訓計畫。
(三)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:
1、具體育類、音樂類、藝術類、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。
2、每申請案件,以部分補助為原則;特殊專長比賽,依各類比賽項目,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;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,每1弱勢學生,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(103年度第一梯次團隊部分已獲補助之學校,請勿再提出申請)。
(四)申請方式: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(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証明資料)方式辦理。書面資料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:
1、線上填報網址:http://www.thvs.mlc.edu.tw/school/501/eduplan/
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,電話:037-992216轉711,或E-mail:t504@thvs.mlc.edu.tw 。